張拉千斤頂 的進場驗收有幾個注意事項:
(1)查驗張拉 千斤頂 出廠合格證明、使用說明書及裝箱配置單,產品合格證應有出廠的驗收結果,檢驗項目包括空載、滿載及超載運行性能報告。
(2)核對裝箱附帶的備件、工具和易損密封件、防塵圈的附件是否齊全。
(3)進行空載運行性能試驗:空載時張拉千斤頂不得有外滲漏,試驗油壓不應小于公稱油壓的 4% 。張拉千斤頂采用 50°C 運動粘度為 12~60 ㎜ /s ,雜質直徑不大于 137Um, 并具有一定的防銹能力的液壓油,采用 46 號高壓液壓油。冬季粘稠度過高可適當加入柴油。
張拉千斤頂標定:
(1)張拉千斤頂應與 張拉油泵 、壓力表等 張拉設備 配套標定,并且配套使用,嚴禁混用。
(2)壓力表精度不得低于 1.6 級,標定張拉千斤頂試驗機或測力計精度不應低于 ±2% 。
(3)張拉千斤頂標定時,其活塞運動方向應與實際張拉工作方向一致。
(4)張拉千斤頂標定周期,可按照項目監理部要求,無特殊要求,千斤頂標定時間不可超過六個月,遇到一下情況,必須重新標定。 ① 張拉千斤頂發生故障進行拆檢后。 ② 張拉千斤頂長期未用重新使用之前。 ③ 換用未經過配套校驗的壓力表。 ④ 壓力表受到劇烈碰撞或者指針失靈。 ⑤ 張拉施工時預應力鋼絞線連續發生突然斷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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